利好!这个地方,又有新的免税政策来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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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征两个税!2月起实施!
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来了
刚刚,四川税务局发布公告,明确:对因灾害导致重大损失,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,缴纳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,可申请免征特殊时期期间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一、适用对象
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。具体划分标准以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为准。
二、申请条件
受灾害影响的中小企业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申请免征特殊时期期间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:
(一)纳税人特殊时期期间生产经营收入(不含权益类投资收益)较上一年度同期减少50%(含)以上的;
(二)2019年新注册登记纳税人疫情期间经营亏损的;
(三)纳税人特殊时期期间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后,不足以缴纳税款的。
三、免税期限
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2月起至省应对肺炎应急指挥部撤销当月期间应缴纳的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四、办理流程
(一)提交申请
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5月10日前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,免征期间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经核准后,在5月20日前完成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。
5月1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免税申请的纳税人,可在11月10日前补报,经核准符合免税条件的,已缴纳税款抵缴以后月份应缴税款,无法抵缴的,可申请退税。
(二)申请资料
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大厅提出免税申请,免税申请应包括以下资料:
1.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》。
2.减免税申请报告。
3.房产、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。
4.特殊时期期间财务报表或资金证明。
(三)核准程序
主管税务机关是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申请的受理机关。
对纳税人提交的房产税免税申请,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,提出初核意见,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转交,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核准。
对纳税人提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申请,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。
五、其他事项
纳税人享受该政策时应使用抗击灾害地方减免税代码(抗击灾害地方减免房产税代码为0008011607、抗击灾害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代码为0010011607)。其它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继续执行。
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
2020年3月11日
注意:这个政策小编目前只看到在四川地区推行,房土两税减免在地方,具体看各地政策,每个地方不一样。
四川起了表率作用,估计其他省也会有政策!有新消息了,我们将及时通知大家!
新政策和大家介绍完了,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了解一下?欢迎大家收藏学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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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图学懂房产税
03
一图学懂城镇土地使用税
大家可以学习一些国家的利好信息。能给我们带来很多实惠!